(一)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的补充规定。
3.考生学位或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或者博士学位,单证硕士学位(无学历证书)的考生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3)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注: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于2020年3-5月现场确认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请考生认真考虑,审慎报考。
4.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在与所报考专业相近岗位工作满6年(时间截止2020年8月31日);
(2)近三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2篇以上(含2篇)属于所报考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在前五名)。
5.须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报考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除了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应届或往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最晚在入学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本科毕业满六年(截止2020年8月31日),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在临床科研中取得优秀成果的在职临床医师。
3.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除了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已取得口腔类别医师资格证的应届或往届硕士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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