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各学院成立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对复试结果负责。
3.学院按学术学位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在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工作。
(二)考生复试时须携带和提交的材料
所有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复试。
直博生复试时须向学院提交信息完整、准确的《大连海事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模版见附件6)和《专家推荐书》(模版见附件7)。
(三)复试方式
以综合面试为主要方式。
(四)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考生对申请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对申请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在本领域的发展潜力。
(2)外语交流能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申请学科(专业)/类别(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以及实际工作表现等情况。
(2)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3)人文素养。
(4)举止、表达沟通能力和礼仪等。
3.身心健康状况
(五)复试计分办法及合格标准
1.复试总成绩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存在提交材料与事实不符等舞弊现象。
2.本科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通过。
3.2020年学校规定的统一入学报到之日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4.体检标准不符合规定或因身体缺陷、疾病不能继续学习。
5.报名参加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普通招考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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