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想品德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生理及心理状况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应该融入考核整个过程,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外语水平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础外语、专业外语及外语听说能力等。
1.公共基础外语笔试考核由学院统一组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且所持成绩证明在五年内(按2019年9月计算),可以申请免参加公共基础外语笔试考核。学院可根据其成绩折算成相应的公共基础外语笔试部分成绩。
英语语种:
(1)六级≥425
(2)专业英语四级/八级≥60
(3)雅思≥6或托福≥80/550或GRE≥260/1300
(4)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留学一年以上(须提供留学证明和成绩单)
其他语种:
申请者所学外语语种在我校2020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语种范围内,且已获得国家级语言考试(中国举办或该语言国举办)的通过证书或合格成绩单。
各学院也可要求所有申请者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公共基础外语笔试考核(不予免考),制定相应考核要求及成绩折算办法,具体办法须在学院考核细则中公布。
2.除公共外语笔试考核外,各学院可通过翻译、面试问答等多种形式加强专业外语及外语听说能力的考核。
3.外语水平考核须达到学院提出的成绩合格要求,未达到者不予录取。
(三)学科综合考核
1.学科综合考核由专业基础知识、学术科研水平和综合素质三部分组成,每部分满分为100分,各部分成绩均须达到60分,未达到者不予录取。
2.考核可以采取笔试、实验、面试和撰写科研报告等方式进行。各学院应在一级学科内成立由5名及以上教授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各部分考核过程应严格进行记录,面试应全程录音录像,所有材料应妥善留存。
3.为进一步全面考核考生,学院可在上述考核工作基础上增加考核环节和内容。
4.学科综合考核的考核方式、其他具体要求及实施办法由各学院依据自身实际组织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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