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三)同等学力者报考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满六年或六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
2.已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硕士生培养单位出具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证明);
3.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期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六)现役军人必需持有效身份证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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