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安排
普通招考考生的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时间安排在2020年4月11日—4月12日,地点在千佛山校区(文化东路88号)。
(二)复试:2020年4月13日下午根据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基本要求,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4月13日—4月14日进行专业复试。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准考证、身份证到规定地点参加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以招生单位安排为准。
复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最新研究成果的了解情况和考生的科研工作情况,以及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考察考生是否具备攻读博士学位培养的潜能。主要从专业知识、科研能力(代表性科研成果数量、质量、发表文章刊物层次和级别)和考生综合能力(分析能力、思维能力、表达能力)三个方面考查。
复试时需要向学院提交如下材料:
1.初试准考证;
2.两份专家推荐书(附件1);
3.本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4.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硕士论文概要);
- 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或毕业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6.《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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