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攻博期间,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期刊上发表2-4篇专业论文,理工科的要在SCI、EI检索杂志及学校指定的核心期刊发表;文科的则要求在 SSCI检索杂志或者C刊上发表,否则不能申请答辩,或者答辩后要等论文公开发表才能授予学位。这一条规定纯粹属于土政策,因为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并无此项规定。全国政协委员谢阳举就高校对博士生发表论文的强制规定直言,“这条不合法的规定,目前已经成了困扰我国博士生培养的一道难题,造成了诸多后果,应予以取缔。”
为什么这种明显不合学位条例、弊大于利的规定会长期蔓延持续?谢阳举委员分析指出,高校评估、排名片面重论文数量,学校将竞争压力转移到博士生身上。教育主管部门未尽到责任,各高校的陋规都是公开的,互联网上到处叫卖代发论文,博士生的埋怨满天飞,甚至不断出现个别博士生或导师写公开信抗议。
“类似规定,不但扰乱我国博士生培养的大计和上策,而且破坏学术风气,助长社会腐败。”谢阳举委员反复强调。有学者对20世纪诺贝尔获奖者进行过统计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博士生在研期间发不发论文,和其以后的学术发展及成就没有相关性。为此,谢阳举委员建议建议由教育主管部门出面,坚决取缔各校要求博士生发表论文的强制规定;学有余力、实有创新的,自觉发表论文,当然是锦上添花的好事,不能将特殊当成普遍加以奖励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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