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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2018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博士招生 重庆大学

化学化工学院2018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重庆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重大校研〔2018〕4号)文件精神,化学化工学院成立了2018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化学化工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施细则。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魏子栋

副组长:刘仁龙 胡宝山

成 员:董立春 李泽全 胡小华

秘 书:张晓慧 刘姗

二、初试

所有公开招考和申请-考核制的考生须在参加初试之前完成现场确认,通过现场确认后方能参加初试。

1、初试时间

外国语(学校组织考试科目):2018年3月24日上午9:00-12:00(针对公开招考)

外国语(学院组织考试科目):2018年3月24日下午2:30-5:30(申请-考核制)

专业课基础课:2018年3月23日上午9:00-12:00(公开招考和申请-考核制)

专业课:2018年3月23日下午2:30-5:30(公开招考和申请-考核制)

具体考试科目的地点详见学院公告栏的通知,请各位考生提前半个小时到达指定考场。

2、初试成绩公布

2018年4月9日前按有关要求公示考生初试成绩以及“化学化工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

三、复试

1.复试时间和地点

复试时间:按照学校〔2018〕4号文件规定在2018年4月20日-2018年5月14日期间进行。具体见后续“化学化工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通知。

复试地点:重庆大学虎溪校区理科楼化学化工学院

2.复试安排

达到复试要求的所有考生(“公开招考”、“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同时参加复试,复试采用综合面试,每生复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严格按照教育部及重庆大学要求规范复试程序,必须有记录并全程录音录像。记录及录音录像资料由各单位妥存至该生结束学业。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100元/人。

5.复试内容

复试结合考生申请材料(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及评议书(不含应届生)、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包含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体格)等方面进行考查,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

6.成绩计算

1、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30%初试总成绩/3+70%复试总成绩(满分100 分)其中: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的考生的初试总成绩为其三门经学院认定的最高学位课成绩的均值;公开招考的考生需满足学校的复试分数线才能计算总成绩。

2、由导师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若考生的复试成绩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均视为复试不合格,将不予录取。

4、复试结果将在化学化工学院网站公示。

四、复试工作监督

1、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需认真

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2、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5 日内接受考生投诉(联系电话:

023-65678938),对申诉问题经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

3、未尽事宜遵照《关于做好重庆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重大校研〔2018〕4号)”相关规定执行。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023-65678938 刘老师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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