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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办法 海南大学

为促进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完善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海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暂行规定》(海大办[2008]9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2.坚持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质量。

3.坚持科学选拔。根据各学科对高层次人才的要求,采用科学有效、灵活多元的考核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4.坚持全面考察,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专业潜质和综合素质方面的考核,加强对思想政治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考核。

5.成绩量化,或具有可比性。初试和复试的各项考核须有量化结果;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等不能量化的方面要做到可比较和判别,并有明确结论。

6.坚持以人为本,合理安排考试环节,保证考试有序规范进行。

二、资格考试(初试)

资格考试(初试)包括两门考试科目(公共英语和一级学科综合),考试方式均为闭卷笔试,考试地点统一安排在海甸校区二号教学楼1楼(具体考场见准考证),考试时间分别如下:

①公共英语:2014年5月6日上午8:30-11:30

②一级学科综合:2014年5月6日下午14:30-17:30

三、复试

(一)复试人选确定

参加我校2014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资格考试(初试),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的考生,原则上均可参加复试。复试人选名单由研究生处统一公示。

(二)复试工作安排

复试工作由专业测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各学院负责在2014年5月8日前通知本学院参加复试的考生关于专业测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复试相关事宜,并将复试工作安排和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公布在本学院网上,供考生查阅。(各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联系方式见附件)

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包括两门考试科目(专业知识和专业英语),考试方式均为闭卷笔试,考试地点统一安排在海甸校区二号教学楼1楼(具体考场由相关学院通知),考试时间分别如下:

1.专业知识:2014年5月9日上午8:30-11:30

2.专业英语:2014年5月9日下午14:30-17:30

面试

面试工作安排在2014年5月10日至5月11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学院自行安排,自行组织完成。每位复试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0分钟。

面试考核的具体内容由复试专家小组负责确定,主要包括专业能力、专业英语应用、综合素质等方面,全面考察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的潜能。面试满分100分,其中专业能力40分,英语表达能力20分,综合素质40分。

(三)体格检查

考生本人持《海南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体格检查表》(由相关学院发放)自行到海南大学医院或其他二等甲级以上的医院体检,并务必于5月14日前将体检结果送回到相关学院。各学院不得拟录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四、拟录取

资格考试(初试)成绩只作为是否进入下阶段测试和面试的条件,专业测试和面试成绩是拟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各一级学科博士点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并结合本学科的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择优确定各学科的拟录取人选。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专业知识成绩×30%+专业英语成绩×20%+面试成绩×50%。

1.各学科招收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报考类别为“委托培养”的考生)不得超过本学科招生计划的20%。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等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各一级学科博士点的拟录取名单须报送学校研究生处审核,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在学校主页上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按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

五、招生咨询及接受考生申诉联系电话:0898-66251735,邮箱:23300460@163.com。

附件:海南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关学院联系方式

                                                           海南大学研究生处

                                                                   2014年4月30日

 附件:海南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关学院联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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