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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与选拔方式

   兰州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约1500人(含各类招生考试方式、所有专项计划),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学习形式包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各专业的具体招生人数由招生学院公布。

我校所有招生学院均通过“申请-考核”制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一)普通招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业务要求:

   ①修读过五门以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需有书面证明);

   ②已在所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领域,以本人为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相当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学术论文;

   ③达到招生学院提出的其他具体专业要求(部分专业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见兰州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

   ★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方可报考,未经认证的境外学位证书不予认可。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硕博连读

   除满足上述第1、2、4、5条规定外,考生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已完成规定的硕士阶段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对科学技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理论创新精神和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潜质的我校全日制在学硕士研究生。

   2.申请者须为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3.原则上应在同一学科门类或专业学位类别中遴选。跨学科门类或专业学位类别申请硕博连读的考生,须提出申请并经报考学院审核同意。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博连读学生只允许在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在学硕士生中选拔。

   4.定向就业硕士生申请硕博连读前应征得所在工作单位的同意。

   ★我校各博士招生专业均可开展硕博连读工作,各博士招生专业是否招收硕博连读考生,请与有关招生学院联系确认。

   (三)直接攻博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推免生(直博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校研发〔2024〕9号)要求执行,不再进行报名。

   (四)专项计划

   2025年,我校部分学院部分专业不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考,详见《兰州大学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简章》。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高校辅导员专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两课教师专项)、对口支援专项计划(含对口支援部省合建高校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援疆博士师资计划等)可暂按2024年有关要求报名,具体招生专项类别、招生计划及要求以教育部2025年正式文件及学校最新通知为准。

   为有序统筹各类专项计划的招生,考生应在报名时根据个人实际选择报考相应专项计划。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后,我校将根据各专项考生实际报考情况,另行决定是否再次组织专项计划的招生报名及考核工作,届时将在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另行通知。

   (五)2025年,我校将继续与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化学物理研究所、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计划按照科研博士计划实施方案执行。有意申请的考生可在报考时填写联合培养单位相关信息,以供招生学院参考。

   (六)为落实《关于加快推动博士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培养国家战略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将分类开展改革试点。为强化学科交叉融合发展,推动我校交叉学科的建设与发展,着力培养高层次、创新型复合人才,学校设立博士研究生学科交叉培养专项;为更好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求,探索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产教融合培养工作,学校设立专业学位研究生产教融合项目制培养改革专项。以上专项招生计划独立支持。有意向的考生,在报名时可提前咨询报考学院或报考导师。 

   (七)其他有关具体条件和要求请参见报考学院公布的“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

   三、报名

   直接攻博考生按照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程序报名、复试及录取,于2024年10月完成;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考生报名流程按照学院公布的“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执行。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缴费且生成报名号)。网上报名过程中,考生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不得有误,因信息错误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试方式、报考院系、报考专业、报考博导、报考研究方向、报考类别等重要信息请务必核对无误后再确认提交。

   (一)网上报名

   1.时间:我校“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实行分批次报名及拟录取,2024年12月31日前所有学院完成初次招生报名工作,招生学院具体招生批次、报名时间安排及要求以学院发布的“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为准。如个别学院或专项生源不足,由所属学院向学校提出申请,我校将视情况在次年3-4月开放二次补充报名工作。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学院发布的最新通知。

   2.对象:符合学院报考要求的所有考生(不含直接攻博考生)。

   3.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请考生认真阅读报名系统中的《兰州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报名须知》,并按照网站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考试信息并提交电子照片。

   ★请正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及各阶段已获学历(学位)证书编号、获得年月等信息,以上信息必须与学信网保持一致,否则将不能通过教育部录取资格审查。

   ★电子照片将用作考试、录取通知书、入学后学籍管理、档案材料以及校园卡等用途,请认真准备。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时须上传照片,一般应为蓝(白)色底色的免冠头像数码近照,图像必须清晰,格式须为jpeg,大小控制在50k以内。相片尺寸为150(宽)×200(高)像素(pixel)。请考生在网上报名前,提前按上述要求准备电子照片。严禁通过软件合成、修复、修饰电子版照片。

   ★我校一个招生年度内,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学院一个批次报名(即只保留一条已缴费的有效报名信息)。在相关报考批次网报时间截止后,考生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已提交有效报名信息,可向学院提交申请取消报名,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选择报考在网报时间内的其他招学院或招生批次。请考生谨慎选择报考志愿和报考批次。

   (二)报考材料提交

   所有报名材料均以电子版形式在报名系统中提交,每类材料需按顺序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后进行上传。逾期或所交材料不全者,该次报名无效。

   1.身份证明材料

   居民有效身份证:正、反面需扫描在同一文件内后上传,请确保身份证边框完整,字迹清晰可见。

   获相应学历后姓名或身份证号发生变更的考生,须同时上传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变更证明或《户口簿》对应变更页的扫描件。

   2.考生学历(学籍)证明材料(考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交)

   (1)已获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扫描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或硕博连读考生必须提交学士学位证书;

   (2)在学硕士研究生考生上传研究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持境外学历(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基本申请材料

   (1)《兰州大学2025年报考博士研究生申请材料列表》;

   (2)《专家推荐书》2份(由考生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独立填写。签名手写,其他内容手写、打印均可);

   (3)《兰州大学2025年硕博连读申请表》(仅限硕博连读考生上传);

   (4)可提供的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含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TOEFL成绩单,IELTS成绩单,GRE成绩单或其他外语能力证明材料等),具体材料要求以学院公布的“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为准;

   (5)加盖公章的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已修硕士课程成绩单);

   (6)科研成果证明或获奖证书:公开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专著、专利等科研成果,以及其他各类科研获奖证书等材料(考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交);

   (7)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包括硕士论文题目、指导教师、论文摘要和创新性总结)或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或摘要。在学硕士生(指硕博连读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可不提交,具体提交内容要求以学院公布的“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为准。

   4.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查表(报考相关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

   (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名前须根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要求,按照全国少数民族骨干网上资格审核流程填报审批信息。审核通过后,考生方可报名。详见《兰州大学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简章》。

   (2)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交《2025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3)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交《2025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

   5.招生学院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请参见报考学院公布的“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及报名系统要求。要求提交科研计划书的学院,考生须同时提交《科研计划书原创性声明》。

   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的相关电子版材料用于考生准考资格审核和申请材料评价等。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不实,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三)报名考试费

   1.收费标准

   报名考试费包括初试和复试两部分。根据甘发改价格〔2023〕523号收费标准,报考普通招考方式的考生报名考试费为每生300元,硕博连读考生报名考试费为每生100元。

   2.缴纳方式

   (1)报名考试费均采取“网上缴费”方式进行缴纳。

   (2)网报时间截止前未成功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信息无效。考生报名前请自审资格,网上缴费成功后,所缴纳的报名考试费不再退还。如确因报考院系、考试方式等信息填写错误需要再次报名的,考生须取消报名后再次报名缴费且生成新的报名号,历史报名信息将自动作废且已缴纳报名考试费不再退还。

   四、资格审查

   学院对申请者按照公布的“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对各类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由招生学院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统一报研究生院备案;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招生学院通知有关考生并说明理由。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名单由相关招生学院公布,请有关考生注意查询。

   招生学院复试时还应查验考生学历学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等原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复试资格。

   五、考核工作

   考核内容及工作安排以各招生学院公布的“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招生学院网站公布的通知,提前及时了解并熟知相关考核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

   六、录取

   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数,各招生学院根据公布的“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各项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申请材料考核及业务考核(含笔试、面试等各环节)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申请材料弄虚作假;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个人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自主择业。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与招生单位和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培养三方协议,不调取个人人事档案,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并按协议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七、体检

   体检于新生入学报到时统一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且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八、有关重要说明

   (一)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原则为录取类别,报名时须审慎确定报考类别,学院录取结果公示后,录取类别原则上不得修改。有正式工作单位且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在职考生,在报名前应事先征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同意。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入学,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援疆博士师资计划等招收的博士研究生须在报考前主动和定向单位沟通,拟录取后与我校及定向高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对口支援部省合建高校专项计划以定向培养师资、联合培养博士生等形式落实,考生在报考前须主动和对口支援部省合建高校沟通了解相关事宜。

   (三)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招生名额有限,存在部分学院、专业不能分配到招生名额的情况,请考生在报考时审慎选择。

   (四)对在报考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将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招生各环节资格或学籍的处理。

   (五)我校不再统一提供相关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考生可根据报考专业和考试科目自行选择相关参考书。

   (六)我校博士研究生实行以4年为基本学制的弹性学制,在校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直博生学习年限一般为5-6年。延长学习期限不得超过3年。

   (七)学费标准

   1.全日制学术学位

   各专业10000元/年。

   2.全日制专业学位

   临床医学、材料与化工20000元/年;资源与环境、生物与医药、能源动力18000元/年。

   电子信息暂定24,000元/学年,最终按甘肃省发改委批复标准执行。

   3.非全日制专业学位

   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38,000元/年;材料与化工30,000元/年。

   电子信息暂定45,000元/年,最终按甘肃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标准执行。

   (八)学业奖学金奖助对象与标准

   奖助对象为全日制学习形式的非在职研究生以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相关标准如下:

类别

国家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万元/年)

等级

标准(万元)

学术学位博士生

3

一等

1.8

1.5

二等

1.5

三等

1

专业学位博士生

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自定等级和标准。

   (九)除国家专项招生计划外,我校不招收在职定向培养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定向在职博士研究生均不安排住宿,其他学生仅基本学制内安排住宿。研究生住宿所在校区以当年安排为准。

   (十)关于招生信息发布与考研资料获取。

   1.信息发布:我校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通过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或招生学院官网发布。

   2.参考书目:请考生直接在当地书店或网上书店购买,也可与招生学院联系。

   (十一)招生专业目录中指导老师标“*”为合作招生导师,表示该导师与其他导师合作招生,其不独立招生。因博士生指导教师数量持续增长,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数有限,存在已列入招生专业目录的个别导师在学院内不能分配到招生计划的情况,故关于导师在本年度招收各类学生等情况,请考生在报考前咨询报考院系及导师。

   九、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兰州大学                     学校代码:10730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8912168

   办公地点:城关校区贵勤楼B304室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    邮政编码:730000

   网址:http://yz.lzu.edu.cn                                  电子邮箱:yzb@lzu.edu.cn

   微信公众号:lzu-yz

 

   注:教育部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文件尚未下达,若招生政策发生变化,我校将会及时在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更新说明,请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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