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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2025年“硕博连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东北林业大学2025年“硕博连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4年10月22日 16:10  点击:[514]

、招生计划

学校2025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招生导师,详见《东北林业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占用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接收导师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

二、学习形式

我校202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学习形式均为全日制,学制为4年。

三、选拔对象

“硕博连读”研究生以本校一、二、三年级全日制在读硕士生为选拔对象。其中委托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在读硕士生须取得原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方可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

四、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研究生招考体检标准。

3.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信。

4.有较好的技术理论基础、较强的实践能力。

5.课程学习进展良好,基本完成硕士课程学习任务且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记录且已修完课程平均成绩原则上不低于80分,对于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的硕士生可适当放宽成绩要求。

6.考生须符合学院制定的外国语语种及水平标准和招生专业学术成果相关要求。

7.考生须征得申报导师同意后方可报考。

8.考生须符合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程序

(一)公布细则

学院制定本单位“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本单位网站上公布。

(二)网上报名

我校硕博连读专业学位博士生招生网上报名采用我校研究生招生服务平台凡报考我校博士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办理。报名截止时间如有调整,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前通知。

1.网报时间:2024年10月25日—11月20日。

2.网报地址: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平台(http://yzxt.nefu.edu.cn/gsapp/sys/yjsbmxsd/entrance.do),网报步骤及材料报送要求详见《东北林业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须知》。

3.网上缴费:考生须在服务平台在线支付报名费150元,网上报名以成功交纳报名费为报名成功标志。报名费支付后一律不予退还,网报时间截止前未成功支付报名费的视为报名信息无效。

4.提交申请材料: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报名系统下载,由所在学院党委副书记或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东北林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申请表》;

(3)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管理部门公章);
   (4)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书面推荐信。其中一位应为报考导师,且报考导师须在推荐信上手签“同意报考”字样
   (5)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6)本科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硕士的在籍学生证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境外获得学士或硕士学位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应学位的“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证书复印件。

(7)《东北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8)外国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9)课题、项目、发表论文、获奖证书、获得专利及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科研能力和水平的原创性研究成果材料;

(10)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由申请者本人遵照模板(见附件)、按上述顺序,A4纸打印或复印形成纸质版胶装成册,电子版请扫描材料签字盖章后的原件形成PDF文件,提交给申请学院,未按上述要求、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的材料将不予受理。详细邮寄地址、接收材料邮箱以及联系人详见招生学院硕博连读招生简章。

(三)资格审查

学院在复试前应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以报名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籍、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核对原件后,复印件存档备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准考。

(四)初审遴选

学院根据制定的选拔标准,成立专家小组对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打分(100分),简称为导师组评价成绩。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导师组评价成绩进行遴选,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备案后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送复试通知。

(五)综合考核

考生获得复试通知后需按照招生学院的要求参加综合考核。学院复试小组按照规定实施本单位的综合考核工作。综合考核通过面试形式进行,具体以各招生学院公布的招生实施细则为准。

综合考核包括专业能力考核(100分,含专业外国语40分和专业知识考核60分)和综合素质考核(100分)。

复试总成绩(300分)=导师组评价成绩(100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100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100分)。其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视为复试总成绩不合格。

(六)择优录取

学院根据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待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审定后正式录取。

六、专项计划招生

1.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招生,详见《东北林业大学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我校“科研博士”专项计划招生,详见《东北林业大学2025年“科研项目博士”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3.教育部其他专项计划,待教育部发布相关文件后,研究生院将另行通知。

七、体检要求

体检安排在考生入学报到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

八、学费

根据国家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有关意见,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如遇调整,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九、奖助学金

东北林业大学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中的非在职定向研究生均享受各类奖助学金,具体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以及黑龙江省、东北林业大学等相关文件执行,详见《东北林业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十、住宿

学校为非定向就业、学制内研究生提供住宿,原则上不为定向就业、学制外研究生提供住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研究生除外)。

十一、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录取类别一经上报教育部,不得进行修改。

十二、违纪处罚

考生在报名或考核中弄虚作假或违反招生规定等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申诉

学院要保障考生申诉渠道的畅通,考生可向学院提出异议或申诉。学院应及时调查处理考生提出的异议或申诉。考生对学院作出答复不满意的,可向研究生院申请复查。申诉电话及邮箱:https://yz.nefu.edu.cn/info/1025/3374.htm。

十四、其他事项

1.拟录取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可申请硕士学位学历,但在入学前须取得硕士学位学历证书,未取得者取消录取资格。

2.在硕士研究生所读专业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且符合招生学院“硕博连读”申请条件者方可报考,延期毕业者不得报考硕博连读。

3.每名考生报名信息只限一条(以缴费成功为准),重复报名时,将置原有报名信息(已交费)为无效申请;考生未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视为报名无效。

4.学历(学籍)认证方法详见附件。

5.所有取得拟录取资格的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均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调入我校。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学校将按有关要求进行严格管理,对在档案、人事、工资关系等方面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6.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复习资料,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不提供考试科目大纲。

7.根据教育部规定,研究生不能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8.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否则影响考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网报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准考,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如因考生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试的,报考费一律不予退还。

9.学校各学院的基本情况、科研、导师队伍、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培养和奖助等,可在相关学院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各学院咨询电话:https://yz.nefu.edu.cn/zxdh.htm。

10.若国家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将及时予以公告。

十五、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邮政编码:150040  

学校主页:https://www.nefu.edu.cn/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主页:http://yz.nefu.edu.cn/

电子邮箱:yzb@nefu.edu.cn

咨询电话:0451-82190710(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监督电话:0451-82192924(纪委办公室)

   十六、本简章由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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