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我校将于2022年1月5日-6日举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学校设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为主考,分管校领导为副主考,研究生处负责人和相关培养单位(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招考工作各项任务的布置与统筹。 招生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处,具体协调和落实招生工作小组布置的各项任务。 2.学校设立由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纪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各培养单位(二级学院)党组织书记为成员的招考工作监督小组,负责招考工作的纪律监督。 二、时间安排
三、相关工作要求 1.报到 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原件,《考生健康安全承诺书》,并当场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凡证件材料不全者不予办理报到手续,不得参加后续考试。 2.初试 (1)初试分学科进行,由学科所在学院负责组织。 (2)初试采用专家组面试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个学科面试组的本领域专家不少于3人(含申请者报考的导师)。主要考查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学术成果与所报学科专业的相关性、成果的质量水平及申请者的学术发展潜力。 (3)初试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档。初试结果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3.复试 (1)复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包括笔试、面试。申请者报考的导师不得作为专家参与复试工作。 (2)笔试考核申请者专业知识和能力,按100分制计分,笔试任一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3)面试分为专业面试和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两部分,分别按100分制计分。面试专家由学校统一聘任,专业面试专家不少于5名(其中1名兼任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专家),重点对考生的学术水平、发展潜力和英语能力进行考察。专业面试专家平均分低于60分或 1/3的专家评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4)申请者复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30%)、专业面试成绩(60%)、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10%)进行折合。综合成绩低于70分者为不合格。 4.录取 (1)录取采用复试成绩与导师意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试各单项成绩与综合成绩均合格且导师同意招收的申请者进入拟录取名单。导师同意招收的人数不得大于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上确定的拟招生名额。 (2)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者进行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防疫要求 (1)考生须在12月22日前在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上完成本人“随申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注册,同时下载打印《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健康安全承诺书》,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考生健康安全承诺书》相关信息和健康数据并签字确认,并对《考生健康安全承诺书》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2)在沪考生,考前14天非必要不离沪。外省市来沪考生或“行程卡”在考前14天内有上海市以外活动轨迹记录的(无论实际是否出上海市),需提交考前48小时内(以报到时间为准)本市出具的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下同)。 (3)考生在考前14天内如有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考前14天内出现体温≥37.3℃或其他异常症状的考生,须持考前48小时内本市出具的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参加考试。 (4)考生入场必须持当日更新的本人“随申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绿码,并接受体温检测。在报到、初试、复试各环节,考生须按要求出示身份证件。 (5)如有下列情况,不得以常规方式参加本次考试,请考生立即与我校研招办联系,具体方案将按本市疫情防控最新规定要求另行通知: 1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一个月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 2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 3考前有入境旅居史的考生,入境未满21天者或考生同住家人为入境人员。 (6)考试当日,考生必须在每场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场,预留足够时间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考生须自备口罩,除进入考场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口罩外,进出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社交距离。考试过程中,考生根据考试现场要求决定是否佩戴口罩。 (7)考生在入场时若两次测量体温≥37.3℃或出现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经考场防疫工作人员检查通过,安排考生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考生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8)考试期间,请考生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做到居住地和考试地点之间保持“两点一线”,避免和无关人员接触,同时在各种场所确保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 (9)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若出现干咳、发热、气促、流涕、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考务人员报告,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 (10)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听从考务人员安排尽快离场。其他陪同人员不得进入考区或在考场周围聚集。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本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6.其他 各相关二级学院需按要求提前将初试工作安排报送研究生处备案。 联系人:俞老师 yzb@sus.edu.cn 021-65508093 地址:绿瓦大楼1001室
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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