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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重庆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2年重庆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原则

2022年学院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双向选择、宁缺毋滥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招生计划

2022年学校目前下达电气工程学院的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为59人,全日制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为28人。

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与学校的具体要求,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院的招生工作。

组 长:谢开贵  胡建林

副组长:张淮清  胡雪松

成 员:李辉 周念成 郝建 孙鹏菊 徐征 卢伟国 李显东

秘 书:沈晗 王中香

  按专业成立面试专家小组,由本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每组面试专家不少于7人,且一半以上的专家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面试专家小组在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四、考核与拟录取工作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考生于规定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完成报名后,在2022年4月2日下午2:00至2022年4月15日下午5:00提交申请材料至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http://syk.cqu.edu.cn)。报考材料和材料提交要求及审核情况见我院官网(http://www.cee.cqu.edu.cn/)通知(学院官网首页— 快速通道— 研究生招生)。

(二)面试时间

1.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安排在4月22日。

2.全日制工程博士研究生安排在4月23日。

注:两类博士研究生的面试具体安排将提前在学院网站(http://www.cee.cqu.edu.cn/)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查看。

(三)面试方式

1.考核内容包含学术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主要涉及英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以及综合能力。

2.面试分为学生自述和综合问答两个部分。学生自述主要采取PPT汇报形式,包含个人简介、代表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等(时长10分钟以内)。

3.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并全程录音录像。

(四)拟录取方案

学院按照招生原则,结合考生申请材料、思想政治表现、面试成绩等,录取规则如下:

1.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有招生名额的导师在报考本人的面试合格生源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学院根据剩余指标的情况,启动相应的调剂工作,后续调剂工作也按照相同规则执行。

2.全日制工程博士研究生:依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英语×25% + 专业基础×25% + 专业综合×25% +综合能力× 25% 

注:各项成绩均以百分制计。若考试总成绩分数完全相同,则按综合能力分数的高者排前;若综合能力分数也相同,则按专业基础及专业综合的分数之和高者排前。

五、其他说明

(一)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1.考核成绩中任一科或总成绩未达到及格线(百分制低于60分);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二)面试工作结束后,5月7日前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参加面试考生的成绩(公示3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由重庆大学研招办统一公示,并报市招办、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三)由重庆大学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不得录取未参加本次规定时间招生考试的考生。

(五)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应届硕士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考生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招生监督与复议

(一)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考试总成绩公示5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并组织对申诉问题调查,申诉情况属实者责成面试专家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申诉电话:023-65111935。 

未尽事宜,遵照《关于做好2022年重庆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本细则由电气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电气工程学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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