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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医学院2022年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南通大学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通大研〔2021〕40号)、《南通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关于做好2022年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考试舞弊、学术不端等行为。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

3.入学前须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凡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申请人,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4.在校学习期间各科成绩优良(学位课程无补考);外语水平符合学校规定要求(CET-6≥425分等)。

5.近五年取得的科研成果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一级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研究论文(不含EI会议论文等)1篇(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1篇论文中有多个第一作者的,只计算第一序位的第一作者;

(2)获授权发明专利(排名第一);

(3)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有证书);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五名)或二等奖(前三名);

(4)研究生期间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或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或获“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银奖及以上(排名前三)或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或获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银奖及以上(排名前三)或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或获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一等奖(排名前三)或指导老师(排名第一)。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时间:2021年12月28日-2022年1月3日;网址:网址: http://222.187.120.13:9000/default.aspx?ReturnUrl=%2fadmin%2fadmin_index.aspx),并交纳报名考试费,填报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登记表。

2.寄送材料:网上报名后,将指定材料(详见《南通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按顺序整理后于2022年1月3日前寄(送)到医学院科研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南通市启秀路19号,联系电话:0513-85051558,材料上须注明:“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材料”)。如因申请者个人原因未能按学校规定时间寄送报名材料而导致无法参加考核的,责任由申请者本人自负。

三、资格审核

学院成立“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核专家小组,对报名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主要依据如下:(1)考生硕士阶段的学习经历及取得成绩;(2)考生从事报考学科领域的相关工作经历、科研成果等;(3)其他与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的因素等。

学院对报名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公正评价的基础上给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查备案。

具体复试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南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成绩由材料评分、导师考核、专业笔试和学科面试四个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

(一)材料评分(20%):学院成立材料考核小组,负责就申请人的硕士课程成绩、发表论文、授权发明专利、获奖情况等材料进行打分。

(二)导师考核(40%):报考博导负责就申请人的学术道德、学科背景、理论基础、专业水平、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打分。

(三)专业笔试(20%):通过考试等形式考察申请人的基础理论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四)学科面试(20%):学院组织本学科博导成立学科面试考核小组(不少于5人,且须为单数),重点考察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并进行外语水平测试。

考生采用 PPT 汇报形式,对其提交的科研计划书进行答辩,并就已有知识背景或研究成果进行陈述;考核专家小组进行口头提问形式,主要包括理论知识、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外语能力等方面。

报考博导在学科面试环节应当回避,不得参加该环节打分。面试过程须详细记录、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善留存备查。

五、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细则的制定、招生工作的组织开展以及招生结果的初审认定。

2.学院在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中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面试全程全景录音录像。学校及学院纪检部门将全程监督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工作。

六、录取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综合申请者考核结果,按照综合考核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考核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得录取),并及时报送研究生院;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定,研究生院将审定通过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七、其他事项

1.学校每年提供一定招生名额用于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招生。拟录取的“申请-考核”制博士学位研究生名额占用报考博士生导师当年度的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指标。

2.申请者如提供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现象或无法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申请-考核”制只招收非定向全脱产学习的考生。 凡“申请-考核”制录取的考生需 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申请-考核”制基本学制为四年。

4.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需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南通大学医学院科研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电话为:0513-85051558。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为:0513-85012093。

5.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医学院负责解释。

 

南通大学医学院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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