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机制改革,完善多元录取制度、优化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充分发挥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自主权,规范研究生招生管理,更好地选拔具有科研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的优秀硕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及法律规定,以及我校《西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管理办法》(西大研〔2019〕40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地理学博士研究生入学“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对申请者进行全面考查。
一、申请条件
符合当年《西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
1 方式一:完全符合下述申请条件的申请者,采用材料审查与复试的形式进行考核。
(1) 符合学校当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其他各项报考条件。
(2) 申请者英语水平原则上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近五年,CET-6 成绩≥425 分或IELTS成绩≥5.5 分或TOEFL成绩≥75 分,或近三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或具有相当水平的其他证明。
(3) 在英语水平的基础上,申请者还须满足以下科研条件:
专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有特殊学术专长及突出学术成果。自然地理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两个研究方向的申请者须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地理学相关领域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人文地理学研究方向的申请者须以第一作者在地理学相关领域的优秀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至少 1 篇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地理学相关领域的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至少 1 篇。
2 方式二:在方式一录取完成的基础上,若本年度博士招生名额仍有空缺,则科研成果或英语要求不完全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可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测试。
二、考核流程
1 申请者经所报导师同意后,在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时间及网站完成报名,并按照要求提交当年《西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所列材料。
2 学院组织专人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资格复核。材料资格复核不通过者,不得进入后续的选拔程序。通过资格复核者进入考核环节。
(一)进行方式一考核的申请者
将申请者按其报考方向进行分组后复试,成立不少于5人的考核小组(成员要求具备博导资格),在审议申请者提交材料的基础上,采取面试的方式从思想品德、心理素质、英语水平、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等方面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查。综合考查满分200分,其中英语50分,专业综合150分,综合考查成绩低于120分者,不予拟录取。
(二)进行方式二考核的申请者
(1) 由学院统一组织笔试,考试科目为英语以及地理学综合知识。试卷均为百分制,各科目均为60分合格,若有任意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进行下一步考察。
(2) 将通过笔试的申请者按其报考方向进行分组后复试,成立不少于5人的考核小组(成员要求具备博导资格),在审议申请者提交材料的基础上,采取面试的方式从思想品德、心理素质、英语水平、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等方面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查。综合考查满分100分,其中英语40分,专业综合60分,综合考查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拟录取。
(3)依照招生名额数,按最终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笔试与面试成绩总和,由高到低进行拟录取。
三、录取及公示
1 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方向提供的申请者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确定拟录取人选;
2 拟录取人选报研究生院批准,批准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四、导师招生条件
接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的博士生指导教师须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
1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良好作风。
2 科研经费充足,承担有在研国家级课题;或承担有在研省部级课题,同时有在研经费 30 万元及以上。
3 科研业绩突出。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在地理学相关领域的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有重要研究成果;或主持制定国家标准并颁布;或获得过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或获得过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获得过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4)。
4 设置有助研岗位,能给予博士生每月不少于 1000 元补助(每学年按十个月发放)。
五、相关说明
1 指标分配和招生方案根据当年学校下拨招生指标及学科发展需求具体确定。
2 各类专项计划考生按照国家以及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3 以上各项内容解释权归西北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所有。
城市与环境学院
2021年1月16日
注意:本文归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