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以上内容如有与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不符之处,须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21 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含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160 名(含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学制
直接攻博学制五年;
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学制三年。
四、选拔方式
选拔方式包括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
(一)直接攻博
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直接攻博的申请条件、招生程序、具体流程及申请所需材料请查看《2021 年招收推免生(含直博生)章程》。
(二)硕博连读
1、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本校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就业硕士生)。
(2)完成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硕士阶段所有课程的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课考试成绩低于 75 分的课程一般不超过 3 门。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创新和独立科学研究能力,并且具有合作精神。
(3)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或六级考试成绩 425 分及以上)。
(4)有两位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信。
(5)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
(6)对不满足上述条件,但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可适当放宽条件,允许其向申请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破格申请。
2、招生程序
(1)学生在硕士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提出硕博连读申请,通过我校博士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根据各招生学院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2)学院组成资格审核小组和专业综合考核小组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认定和综合考核,包括:思想表现、科研能力、组织学科综合考试(笔试和面试)等,学院将考核通过的名单和所有材料交研究生院审核。
(3)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
注 : 详 情 可 查 看 上 海 理 工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网(http://yz.usst.edu.cn)管理规定栏《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选拔管理办法》,具体流程及申请所需材料届时请查看《2021 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报名通知》。
(三)申请-考核制
1、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2)其它申请条件详见《关于印发<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办法>的通知》上理工(2020)171 号和各招生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2、招生程序
(1)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我校博士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根据各招生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中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2)学院根据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组成资格审核小组和专业综合考核小组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认定和综合考核,包括:思想表现、科研能力、组织学科综合考试(笔试和面试)等,学院将考核通过的名单和所有材料交研究生院审核。
(3)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名单。
注 : 详 情 可 查 看 上 海 理 工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网(http://yz.usst.edu.cn)管理规定栏,具体流程及申请所需材料届时请查看《2021 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报名通知》及各招生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五、体检
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届时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相关通知。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规定。
六、录取
1.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择优录取。
2、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七、学费及资助
学 费 及 资 助 情 况 请 参 考 上 海 理 工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网(http://yz.usst.edu.cn)管理规定栏《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方案实施办法》。
八、其他
1、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人数为拟招生人数,录取时,各学院、专业的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规模数和实际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
2、各招生专业按照所属学院关于博士研究生招收与培养的相关规定执行。
3、上海理工大学本校在职教师报考,须符合学校相关要求,按照人事处相关规定执行。
4、本简章中的内容如与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有不符之处,按上述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学校地址:上海市军工路 516 号 邮政编码:200093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号码:021-55272521
网址:http://yz.usst.edu.cn
注意:本文归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