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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考博博士考试报名和考核与录取?

报名
2021年我校全面采取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申请考核制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报名方式和时间安排
报名前,考生应与意向导师充分沟通。经导师确定同意后方可进入报名环节。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未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报名无效。
1、网上报名
考生于2020年9月30日—2020年10月30日间通过我校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点击链接)。
2、提交材料
申请材料在申请阶段以电子版形式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申请人须将下述材料的(2)-(11)项,按照《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材料模板》(见附件)格式要求按顺序以PDF格式上传报名系统。证书、证件、成绩单、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等上传内容要求清晰可见,附件总大小不超过20M。
提交材料内容包括:
1、《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上报名通过研究生院审核;报考导师网上确认后打印一份,考生本人签字并上传系统)。
2、硕士学籍、学历、学位材料:
(1)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已获得硕士学历考生提交硕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3)仅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请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
(4)在境外获得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交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本科学历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5、本科、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开课学校培养单位出具的成绩单,或有加盖人事档案部门公章的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出的开课学校成绩单)。
6、外语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
7、两名专家的推荐书,其中一位须为申请者硕士指导教师,另一位须为报考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模板。
8、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结论部分(已获得硕士学位)或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
9、已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等复印件(已被录用的论文请提供录用证明及论文稿)。
10、报考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请参照各专项招生简章(另行公布)补充提交其他材料。
11、报考定向类别的考生需提交《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在职定向博士生报考申请表》(见附件模板)。
以上材料请申请者按顺序装订在2020年11月10日前提交或邮寄到报考院系(报考院系联系人见附件)。申请者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备注:
有关学历、学籍认证材料可登陆学信网下载,网址:点击链接):

考核与录取
(一)考核
1、资格审核
学校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初审,各学部、学院应组成专家组对学校初审通过的申请者进行终审。终审应依据各学部、学院制定的审核标准对申请者的学习经历与成绩;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发表的高水平学术文章;考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综合评价,按照“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资格审查通过者由学部、学院通知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2、外语考核:
外语水平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者,可以免参加外语水平考核。
英语:
(1)六级≥425
(2)专业英语四级/八级≥60
(3)雅思≥6或托福≥80/550或GRE≥260/1300
(4)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留学一年以上(须提供留学证明和成绩单)
小语种:
仅限我校2021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语种。须提供国家级语言考试(中国举办或该语言国举办)的通过证书或合格成绩单。
外语各种考试成绩证明以考试时间为2015年1月1日以后有效。若申请人提供的外语成绩证明超出有效期的,或不符合免考的可以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考试时间等安排详见招生网页通知),并需达到规定的录取成绩。
3、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各学部、学院负责组织。综合考核分为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和综合能力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每部分考核可以采取笔试、实验、面试和撰写科研报告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各学部、学院确定。其中,采取面试考核方式须成立“考核专家组”,“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的教授(或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考核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考核地点统一安排在大连理工大学。
综合考核成绩由学部、学院在第一时间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资格审核和综合考核的具体要求及实施办法由各学部、学院制定,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布并实施。
(二)录取
1、外语达到规定要求,综合考核各部分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视为合格。
2、各学部、学院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导师的招生名额确定拟录取名单,根据复试成绩及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按照导师名额排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3、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4、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在2021年9月入学,其中定向就业博士生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协议,个人档案及工资关系保留原工作单位;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按教育部规定向存档单位调取档案(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还需提交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以及工资关系转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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