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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中医药大学开展2021年博导招生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学科学位委员会: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博导队伍建设,提升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福建中医药大学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试行)》(校办﹝2018﹞54号)和《福建中医药大学导师招收研究生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研究生〔2019〕4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博导2021年招生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博导招生资格的审核工作按照《《福建中医药大学导师招收研究生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研究生〔2019〕45号)开展(附件1),其中在研主持课题须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以上级别课题,年均科研经费不包含高峰高原学科、优势特色学科下拨的经费。

(二)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类型均为学术型。招生类型及专业目录的具体说明见附件2。

(三)导师年龄

一般在57周岁及以下,超龄导师个人向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经校研招领导小组审议后方可招生。

(四)日程安排

1.导师个人申请

申报表格(附件3)从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博士招生栏目下载,填写后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批;并于2020年9月22日前将《2021年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寄(送)达(寄件建议选择顺丰快递)我校研招办,也可直接提交对应学科学位委员会(电子版材料请发至2006027@fjtcm.edu.cn邮箱),逾期不予受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邱阳路1号福建中医药大学研招办,收件人:吴老师,邮编350122)。

2.学科学位委员会审核

各学科学位委员会于9月3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2021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4)交研招办(电子版材料请发至2006027@fjtcm.edu.cn邮箱)。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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