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北京大学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二)报名
我校每年 9 月上旬发布年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以下简称“接收办法”),申请人可以依据“接收办法”及院系具体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流程大致为:
1.北大网上申报
申请人须在报考院系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北大研招网报名,并在报考院系有关工作通知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申请事项。
2.申请材料寄送
申请人在院系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将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 A4 纸)装入自备的信封,直接寄(送)达所报考院系的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各院系具体联系方式见北大研招网-联系信息栏目),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材料一经收到,不予退还。
3.教育部推免系统报名
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
通过院系组织的复试并获得我校待录取资格的申请人,应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在系统中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支付报名费、复试确认和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三)初审与复试
1.院系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组织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材料进行初审,并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按时参加复试。
2.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复试选拔办法和差额比例由各院系根据自身特点和生源状况等自行确定,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更改。
3. 每位通过初审的申请人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20 分钟。
4.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 分及格,综合面试、一级学科综合笔试任一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 院系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待录取与公示
1.院系根据复试情况,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通过院系组织的复试,获得我校待录取资格,但未能获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的申请人,其待录取资格无效。
2.院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申请人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人在院系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则视为放弃,院系将撤销其待录取。
3.教育部推荐免试工作结束前,院系将在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申请人可在院系或北大研招网的信息公开栏目查询拟录取公示名单。若申请人对公示名单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院系提出。
(五)复审与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我校将按照《北京大学 2021 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校本部)》对获得待录取资格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审查者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
已录取的推免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若在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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