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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海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目录考博真题

 

海南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一、招生规模

海南大学2020年拟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28名(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3名),目前公布的各学科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数,录取时我校将视生源情况和各学科发展需要对各学科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我校招收的博士研究生为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全日制是指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

我校博士研究生报考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及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时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在录取当年9月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2020年我校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人数一般不超过国家下达招生计划的20%。

二、招生学科

招生学科见《海南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招生方式

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行硕博连读、申请考核、普通招考三种方式。

1.硕博连读

我校2020年硕博连读招收博士生为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硕博连读招生工作见我校《海南大学2020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占用各导师当年博士招生计划数,已招收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的导师名单将在普通招考报名前进行公布。

2.申请考核

我校2020年申请考核招收博士研究生为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见《海南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申请考核招生工作见《海南大学2020年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

3.普通招考

普通招考的报考条件和报名流程及考试事项见本简章第四至第七点。

四、报考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考生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② 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本年度我校暂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单证班)在报名确认截止时间前必须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学校的体检要求。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现役军人报考海南大学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要求办理。

五、报名流程

2020年海南大学招收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网络远程认证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流程及要求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时间:

2020年6月20日—2020年7月10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

2.流程:

报考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入“博士网报”界面,完成实名注册,按要求准确、完整、真实填写报考信息,考试方式选择普通招考。上传的照片需为近三个月彩色免冠蓝底JPS格式,并下载相关表格填写;网报结束后,打印《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并确认签字。

(二)网络远程认证(由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属学院自行组织)

1.时间:2020年7月12日。

2.使用平台: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华为Welink系统、腾讯会议系统、阿里钉钉等。

3.具体要求:

① 远程认证时,往届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最后学位证书和最后学历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打印);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完成注册的研究生证(或学生证)原件和学籍证明(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入学年月、学制的证明)。

② 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报考。

③ 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考生需提交所有报考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具体要求由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属学院自行制定)。

④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认证和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4.须提交的相关材料:

①《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需考生签名确认;

② 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专家推荐书》(模板下载链接:https://www.hainanu.edu.cn/stm/gs/2020527/10571102.shtml);

③ 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研究生培养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

④ 本科、研究生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籍证明,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学历者,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 身份证复印件;

⑥ 在职攻读人员(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报名时还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  ⑦ 我校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为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须提交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全脱产学习和在当年9月前把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证明;

⑧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还须提交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民教处或高教处签约的《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原件);

⑨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

六、考试安排(普通招考)

2020年我校招收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采取“网络远程考试”的形式,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使用平台: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华为Welink系统、腾讯会议系统、阿里钉钉等。

未取得硕士学位的往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需要进行加试,加试内容为思想政治理论。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笔试安排在2020年7月14日进行,由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属学院组织完成。

2.笔试内容

笔试考试主要包括英语知识考核和专业知识考核两部分内容,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其中英语知识考核(专业英语)30分,专业知识考核(按《海南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专业课考试科目)70分。笔试命题工作由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属学院自行组织完成,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面试

我校按照学科招生计划的200%,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原则,确定本学科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

1.面试时间

面试安排在2020年7月17日进行,由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属学院组织完成。各学院于复试前将各学科复试工作安排及其实施细则在本学院网站向考生公布。

2.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包括对考生综合能力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应为30分钟。

① 综合能力考查

综合能力考查具体内容由复试专家小组负责确定,主要包括专业能力、专业英语应用、综合素质等方面。满分100分,其中专业能力40分,英语表达能力20分,综合素质40分。

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此项考核不计入面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三)体检

考生自行到二等甲级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并务必于7月17日前将体检结果提交给相关学院。

各学院不得拟录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七、录取工作

各学院根据考生的笔试及面试成绩,计算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各一级学科所属学院在充分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的基础上,依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各学科拟录取名单。

2.各一级学科招收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一般不超过本学科招生计划的20%。

3.复试期间若发现有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等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八、信息公开及申诉渠道

各一级学科博士点的拟录取名单须报送学校研究生处审核,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https://www.hainanu.edu.cn/gs/)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按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公示期间,考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申诉,申诉联系电话:海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898-66251735。

九、学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海南大学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

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依据《海南大学研究生基础奖助学金实施方案》(海大办〔2019〕4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工作要求

1.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不得进行修改。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在职攻读博士的考生以及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现在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所在单位、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方可报考。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考生可直接与所报考的学院联系,了解有关报考专业、导师的详细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4.在考试、录取阶段,各学院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本单位考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面试的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成绩等信息。

5.各学院务必做好考试过程中相关记录和材料的整理工作,并留存四年备查。

6.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以上内容如有变化,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海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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