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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校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根据《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20号)及湖北省、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确保学位授予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现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就疫情防控期间学位授予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位工作要求

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的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关心毕业研究生学位申请中各环节进展情况,及时沟通反馈,要做好学位授予组织工作,确保论文评审与答辩等各环节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导师要利用视频会议、语音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加强与研究生的日常沟通,主动为研究生学习和学位论文撰写提供指导与支持,尽力帮助研究生按期获得学位。

二、答辩资格审核

2020年上半年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学位申请,导师审查通过后将申请表、导师推荐意见、学术成果等电子版材料发送给本单位教学秘书,培养单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审核答辩资格。疫情结束后补交签字的纸质材料,研究生院对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进行复审。

三、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

由各培养单位教学秘书进行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上传检测的学位论文文件名为学院名称+学生姓名+学号构成,检测前要确认学位论文是导师审核通过后的定稿论文,为消除抄袭、拷贝等学术不端现象,论文须一次性检测通过。论文重复率指标要求按各培养单位在研究生院报备的标准执行。

四、学位论文送审

1、博士学位论文

学校依托教育部学位中心学位论文网上送审平台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博士生向培养单位提交网上评议所需电子版材料,包括:(1)博士学位论文网上评审申请表(见附件1);(2)三个电子版文件(论文基本情况数据库、PDF格式论文原文、PDF格式论文摘要,具体要求见附件2),由培养单位上传三个电子文件至网上送审平台,上传前确认学位论文是重复率检测合格并经过导师审核的版本。纸质网上评议申请表后期交研究生院留存。

培养单位通过论文送审平台及时下载论文评阅书,并将评审结果通知导师、研究生,论文通过评审的研究生可以申请答辩。学位论文的复评工作仍由学位处组织完成,复评的标准和程序由培养单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提出具体要求,并作好复评论文的登记备案。为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培养单位应严格控制复评。

2、硕士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组织评审,疫情期间可采用电子邮件、网上送审等方式开展论文评审。送审论文须经导师同意并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评审专家可在电子版论文评阅书上填写评阅意见,通过评审的研究生可以申请答辩。打印的纸质评阅书后期装订在学位申请表内归档。

五、学位论文答辩

根据学校疫情防控要求,疫情结束前不得组织现场集中式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具备答辩资格的研究生确需在疫情防控期间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须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并经培养单位批准。答辩可采用线上会议视频等方式进行。研究生返校后不再组织线上答辩。线上答辩具体要求如下:

1、线上答辩要坚持学术标准与规范,保证真实、公开。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程序等均按照《武汉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武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等文件执行。

2、学位申请人及导师通过学校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答辩会组织方案,包括答辩人、论文题目、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时间、地点等,其中答辩地点应注明线上会议平台名称及群号、会议号等,并由培养单位审核批准,博士研究生答辩信息将在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告。学位申请人应提前一周将学位论文(电子版)发送至答辩委员会委员。

3、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对使用的会议平台和录音录像方式、表决方式等进行预演、确认,同时要确认委员熟悉线上答辩、表决使用的平台及流程,确保答辩顺利进行。参加答辩的研究生必须是在相对独立的空间由自己本人完成答辩。答辩人陈述论文内容、回答问题后暂时离线,答辩委员会对答辩情况进行评价并投票表决。投票可采用电子邮件传送答辩表决票、线上匿名投票等方式。答辩委员会秘书将表决结果汇总后提交答辩委员会主席,并经答辩委员会讨论后形成答辩委员会决议。之后答辩人回到会场,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当场宣布答辩结果。

4、答辩委员会秘书要留存答辩全过程录音录像,做好答辩各项记录,在学位申请表格内填写答辩记录与答辩委员会决议,后期补上相关人员签名后存档。如因网络技术等原因答辩中断,可重新安排时间进行答辩。答辩要保证质量,保持公正,特别强调研究生通过论文答辩后,要根据通讯评审专家、答辩委员会委员的意见与建议,对论文进行全面修改,确保学位论文质量,并提交论文修改报告(见附件3),修改报告和学位档案一起存档。

六、学位授予

学校及研究生院将加强服务和指导,尽力保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按要求答辩,上半年按期获得学位。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完成学位论文的,可适当顺延论文评审与答辩时间,学校将视情况增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授予学位。

七、其他事项

1、学校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正常运行,研究生、导师、培养单位需要在信息系统提交材料、审批的事项照常进行。研究生学位申请表、表决票、答辩委员会决议等表格,将以电子版形式提交给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先填写电子表格,纸质版材料后期补办。

2、涉密研究生的学位申请审核待疫情结束后严格遵循保密规定办理,不得组织学位论文网络评审与线上答辩。

3、有关工作可随时联系学位办工作人员:

孙老师(重复率检测):15927268368506679861@qq.com

李老师(博士学位):18627914362314601684@qq.com

刘老师(硕士学位):1362726165641889568@qq.com

本通知中未尽事宜,研究生院将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安排、调整,保证相关工作环节有序进行,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学位授予工作造成的影响。

 

研究生院

                                    20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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