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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简介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系1956年按照毛泽东主席的专门指示设立的财政部直属科研事业单位,从事财经理论、财税政策及财务、会计理论与制度研究工作,承担着为党中央、国务院,为财政部提供决策咨询的重要职责。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也是改革开放后全国最早开始培养研究生的教学单位之一。在财政学和会计学两大专业领域,自1978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3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六十多年的科研历程,四十余年的办学实践,成就了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辉煌的今天。2016年1月,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更名为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简称财科院)。目前,财科院正致力于创建国家高端智库和打造一流财经科研教学基地。 

二、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经济学、管理学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能力,在本学科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三、招生方式

 实行“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按照“全面考核、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根据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和研究潜力,通过审核和综合考核,公平、公正、公开选拔优秀博士研究生。

 四、招生专业 

财政学、会计学。

五、招生计划

    1.普通招生计划(各研究方向计划名额见附表):56名,其中,财政学40名,会计学16名。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4名。

以上各专业招生人数为上年度国家计划招生规模,仅供申请者参考,实际录取人数将按上级最终下达的2020年招生规模数和考核合格人数做出调整。2019年,实际录取人数为38人,其中财政学27人,会计学11人。

非少数民族生不得申请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根据该项招生计划非少数民族申请人不超过10%的民族比例政策,本院非少数民族申请人招生数为0) 。

六、学制及学习方式

学制4年,确有必要,修业年限可按规定延长。所有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年课堂教学阶段严格按照全日制教学方式管理。

七、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①在国(境)外获得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②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③非学历教育(单证,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硕士学位。

4.有代表性学术成果。学术成果包括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独立著作、合著、编著、译著和学术论文等,以及能反映本人科研能力及水平的工作性论文、译文或研究报告。

  1. 提交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CET4、CET6、TOEFL、IELTS等)或在国际期刊发表的外文专业学术论文或其它能体现本人外语水平的证明材料(只需提交能证明自身最高水平的一种即可)。

6.有两名申请学科领域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的专家推荐。

7.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8.国防生及现役军人申请按中国人民解放军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9.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主要招收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7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少数民族申请人,实行“与普通申请人统一考核、单独划线录取、定向少数民族地区培养”的招生政策,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申请人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申请该专项计划的申请人必须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毕业后必须履行定向协议,定向在职生回原工作单位,定向非在职生派遣回生源所在地区。

10.现为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以及现正在履行合同服务期的在职人员申请人,申请时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签订定向(委培)协议。申请人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我院不承担责任。

八、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4:00

报名要求:申请人登录“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院网站” (网址:http://yjsb.chineseafs.org/)点击“财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进入报名页面,按以下要求完成报名,每个报名步骤缺一不可。

第一步:通过报名页面链接进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具体要求、流程请在网上报名期间查阅相关说明。报名费200元,采取网上支付方式,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第二步:通过报名页面链接进入财科院博士招生电子材料上传系统,申请人须按要求完善报名信息并提交电子材料附件。

注意:1.请仔细阅读本院招生简章的条款,确认完全符合申请条件再进行网上报名。2.必须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且提交的书面材料内容必须与网报信息一致。3.凡不符合申请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录取资格。4.全部完成两个步骤才为报名成功,否则报名无效。

(二)报考类别说明

1.非定向:全脱产学习,转户口、调档案,毕业后参加派遣自主就业。

2.定向:保证在校上课学习时间的基础上在职学习,不转户口、不调档案,毕业后回原工作单位。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定向(在职)生,不转户口、不调档案,毕业后派遣回原单位工作;定向(非在职)生,不转户口、调档案,毕业后派遣回生源地或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注:1.本院逐步控制定向(在职)博士生比重,鼓励报考非定向(非在职)博士研究生,以及定向(在职)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定向(在职)博士生的录取比例控制在20%以内。2.请谨慎填写报考类别(定向或非定向),报名结束后不得变更。

(三)提交书面材料

申请人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以邮戳为准)按要求以快递(限EMS或顺丰)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向本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以下各项材料或提供材料不齐全者,将不予受理审核: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两份(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手工填写、签字并加盖本人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

2.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表(报名系统下载并填写,单位盖章)。

3.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两位专家的推荐书,每位专家一式两份(报名系统下载请专家填写,专家密封并在封口处手写签名)。

4.代表性学术成果(包括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独立著作、合著、编著、译著、学术论文等出版物及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工作论文、译文)、所获专利及其它研究成果证明(必须与所申请专业相关),不超过3件。此项内容须提交一式两份,一份为原件或复印件;另一份须在报名系统下载模板,按模板要求填写并打印装订。

5.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CET4、CET6、TOEFL、IELTS等)或在国际期刊发表的外文专业学术论文或其它能体现本人外语水平的证明材料(只需提交能证明自身最高水平的一种即可)。

6.个人自述和本人在所申请专业预期探索的课题、研究该课题的初步设想及曾经最感兴趣想研究的问题(报名系统下载模板)。

7.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单证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不必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申请人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复印件。

  1. 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应届硕士毕业生若未完成论文可提交开题报告。
  2. 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可从原学校学籍档案复印或本人现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公章),应届硕士毕业生不用提交。
  3. 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由申请人攻读硕士学位所在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公章)。
  4. 其它获奖证明(非必须,如没有可不提交)。
  5. 申请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人员,须提供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厅(处)确认盖章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注:1.申请材料请按上述清单顺序编号提交并自备信封统一装入,其中第四项代表性学术成果按照模板打印的一份须与其它材料分开,单独装订成册,另行准备一个信封装入。若上述申请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审核。2.所提交材料均须存档恕不退还。3.若发现材料造假者,包括学术造假或抄袭,取消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已入学者退学处理。 

九、审核

(一)申请材料审查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审查申请材料要件的完整性,将完整的、齐全的申请材料提交导师专家组审核。

(二)导师专家组审核

导师专家组根据申请材料审核申请人的研究成果质量、研究经历、外语水平等评定审核成绩。

根据导师专家组审核成绩,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定向(在职)和非定向(非在职)申请人分别排序,按照财政学原则上不超过60人,会计学原则上不超过24人的名额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

(三)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届时将在本院网站公布。 

十、综合考核

  • 下载准考证时间

2020年1月底(具体时间届时请见本院网站通知)。

  • 考核时间

2020年2月底(具体时间届时请见本院网站通知)。

(三)资格审查

对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网上公布)进行综合考核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方可参加综合考核。参加综合考核的申请人须携带: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 ②准考证;③硕士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带在读研究生证明原件;获得国外或境外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综合考核的资格审查在综合考核当天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届时请查看本院网站通知)。

(四)综合考核形式与内容

综合考核采取“面试+笔试”方式进行差额甄选,全面考核申请人的基本学业水平(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学术研究成果水平、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潜能和综合素质等。

面试内容:(1)知识背景与知识结构,对本学科前沿领域的掌握情况。(2)科研能力与科研计划,本人科研经历简介及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研计划。

笔试内容包括专业写作和外语写作,限时分别为2小时和1小时。

十一、体检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获得综合考核资格的申请人请自行到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于综合考核阶段提交。

十二、录取

对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注重考察申请人的专业素养及基础理论水准,确保生源质量,宁缺毋滥。根据申请人综合考核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体检结果等,并考虑导师意见后做出综合判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于本院网站公示。

十三、就业

非定向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均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自主择业。定向(委托)培养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十四、学费、住宿费

 非定向(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培养费10000元/生·年,定向(委托)培养(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培养费14000元/生·年。住宿生住宿费1600元/生·年。

十五、助学金与奖学金制度

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和定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非在职)享有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及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按月发放,标准为15000元/生·年。学业奖学金标准分为三等,所有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根据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参加评定,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比例如下: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比例

等级

学术型博士(元/年)

比例(%)

一等

18000

10

二等

14000

20

三等

10000

70

国家奖学金具体评选办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及本院等相关规定执行。

十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对整个招生过程及录取结果进行管理、监督、审核。

(二)本院博士研究生招考工作接受财科院纪委办公室的监督。

十七、其他

本简章若与教育部、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2020年招生文件冲突,以后者为准。

十八、招生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单位代码:81601 

邮政编码:100142

联系电话:(010)88190325  88190324  88190582

邮    箱:cky_yzb@163.com

网    址:http://www.chineseafs.org/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324室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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