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指导广大考生申请哈尔滨工业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方便考生了解我校博士研究生招考的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特制订本须知。考生在报考前,应仔细阅读本须知的有关内容。
一、招生学科与导师
2020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与导师详见招生目录。博士生招生是按照导师进行招生,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为上一年度招生人数(供参考),新一年度招生人数将根据生源等情况有所调整。考生报考前需与导师联系,确认是否有名额招生。考生可登陆哈尔滨工业大学网站、报考学院网站、哈工大教师个人主页以及哈工大研招网(http://yzb.hit.edu.cn,下同)查询报考导师的个人简介、研究方向和联系方式。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3.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4.持境外硕士学位证书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境外在读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若被录取,在入学报到时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否则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5.只能取得硕士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考生,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考。
6.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有关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
三、招生方式
1.直接攻博
直接攻博是面向取得推荐免试生资格(简称推免生)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我校鼓励推免生进行直接攻博,直接攻博研究生(简称直博生)入学后即取得博士学籍,在相关政策上学校给予特别考虑。直接攻博招生工作安排在每年的推免生接收阶段,我校2020年直接攻博选拔的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详见《哈尔滨工业大学接收2020年推免生(含直博生)工作办法》(研院发[2019]37号)。
2.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面向我校非应届毕业硕士生进行选拔,原则要求申请博士生导师为该生硕士阶段指导教师。取得硕博连读资格的学生在下一年度转为博士学籍。硕博连读招生工作安排在每年的秋季学期,学校鼓励非应届毕业硕士生申请硕博连读,并在相关政策上给予特别考虑,详见《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有关规定》(研院发[2019]58号)。
3.推荐攻博
推荐攻博面向我校应届硕士毕业生进行选拔,取得推荐攻博资格的学生需继续按硕士生培养计划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在按时获得硕士学位和硕士毕业证书后,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推荐攻博工作安排在每年的秋季学期,我校2020年推荐攻博选拔的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详见《哈尔滨工业大学2020年博士生招生硕博连读和推荐攻博工作办法》(研院发[2019]62号)。
4.申请-考核
“申请-考核”是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所有优秀考生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我校不再安排普通招考的博士生招生方式,全面实行“申请-考核”制。“申请-考核”每年度进行两次,第一次在秋季学期进行,为面上招生。第二次在春季学期进行,为补充招生。2020年第一次“申请-考核”的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详见《哈尔滨工业大学2020年博士生招生第一次“申请-考核”工作办法》(研院发[2019]59号)。第二次“申请-考核”工作办法于12月初对外发布。
四、关于工程博士招生
为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完善我国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体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设置工程博士专业学位。工程博士旨在培养在相关工程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进行工程技术创新、组织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等能力,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为培养造就工程技术领军人才奠定基础。我校2020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类别为:机械、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交通运输,具体招生学院和导师参见我校“2020年工程博士招生目录”。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具体招生的有关规定详见我校《2020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研院发[2019]60号)
五、关于联合培养博士招生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安排,我校招收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三研究院、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中国航空研究院和首都钢铁研究院等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具体情况可以向以上科研机构进行咨询。我校联合培养博士只招收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考生可按照工程博士招生办法进行申请,并提供联合培养单位的相关证明。
六、关于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招生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安排,我校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招生工作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进行,具体情况考生可向当地省级教育部门主管少数民族事务的部门进行咨询。考生按照我校博士生招生方式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
七、关于在职人员定向就业博士生招生
为更好地满足导师校内科研工作的需要,除工程博士、联合培养博士和少数民族骨干等国家及学校专项计划外,我校博士生招生计划全部用于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生,不再招收在职人员定向就业博士生(简称定向博士生)。
八、关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招生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是哈尔滨工业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在毕业后颁发与哈工大校本部相同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关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的详细介绍可在网上查阅(网址:http://www.hitsz.edu.cn)。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博士生招生采取与校本部完全相同的招生方式。
九、其他说明
1.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在学科考核阶段进行,除审查有效身份证件、本科和硕士的毕业与学位证书(应届生的学生证)外,还需审查本科和硕士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持有境外大学硕士学位证书者,审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按要求提前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发现将随时被取消录取资格。
2.档案审核
我校博士生拟录取资格和录取类别确定后,将进行档案审核。非定向博士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档案(含人事、工资关系等)调转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和档案审核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对于在档案材料方面弄虚作假的考生,学校将不再允许其申请我校博士研究生。对于协助考生弄虚作假的单位,学校将不再接收其单位职工申请我校博士研究生。非定向博士生入学后必须按规定全日制在校学习,学校和导师将按有关要求进行严格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生,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学费及奖助学金
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均需收取学费,我校博士研究生(含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和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类)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年。学校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设立博士生培养基金,由国家及学校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导师助研津贴三部分组成,用于发放博士生基本奖助学金。2020年学校将执行新的博士生培养基金方案,其中工科基金和科研基金的博士生基本奖助学金额度为5.0万元/生.年,经管基金和基础基金的博士生基本奖助学金额度为4.3万元/生.年,同时学校为有需要的博士生提供助教、助管岗位,并优先满足经管基金和基础基金资助的学生进行申请,学生可以通过承担助教或助管工作获得相应津贴,具体规定参见学校的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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