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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四川省教育厅获悉,《四川省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为了鼓励更多外国留学生来四川高校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我省首次设立四川省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为申请或已经在有关高校学习的优秀外国学生,提供每人每年 1-3万元人民币的奖学金。
据了解,目前在川的外国留学生有6000余人。根据《办法》,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适用于我省所有招收外国留学生的省属高校,奖励对象为正在申请或已在有关高校学习的外国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专科生和长期进修生中的学生。从确定获奖学年起,除因中途取消获奖资格外,每学年经评审合格,均可获得奖学金,直至结束在校学业。留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博士3万元,硕士2.5万元,本科2万元,专科1.5万元,进修生1万元。
《办法》规定,未经学校批准而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学籍处理,所获得的奖学金资格自动取消,且3年内不得再申请。四川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获得者在读期间,未经批准而自行变更专业、转学、延长学习期限或被取消学籍者,将被取消享受奖学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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