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很容易被自己的偏见所控制,将一孔之见当成普遍的真理。比如,经过过去若干年取消干部终身制的宣传熏陶,人们形成了一种“常识”:任何人到了一定年龄都必须退休。有网友根据这一常识发表议论说,在中国,人人都要退休,到了一定年龄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也要退休,退休既是公民的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中国科学院、工程院的院士们为什么要做终生不退休的特殊公民?时评家也一哄而上,对这种终身制大加挞伐。
这当然只是在舆论浮躁时代的一场闹剧而已。社会生活中,大多数职位都可以是终身制。比如,私人企业的老板、经理当然可以终身任职一直干到去世为止;法治比较健全的国家的总统、总理、议员也没有年龄的限制。至于法官,在绝大多数国家可以终身任职。美国有的大法官干到八九十岁,年龄越大,反而越受人尊敬。这样不限制任职年龄、或者实行岗位终身制,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经验、知识的社会价值。老人孜孜不倦地干活,其实是社会有活力的象征。
当然,这样的终身制是在一定的制度环境中才有其利而免其弊的。这一制度环境其实很简单,就是在其位者的权力受到有效约束。比如,法官受到法律共同体的监督,任期再长也不可能积累什么谋取私利的关系网络。任期时间长,只会有益于法律的公正和理性,而不会损害公共利益。
在中国,这样的权力约束机制始终都不健全,因此,呆在岗位上,就等于享有一份特权。在这种情况下,强制官员到一定年龄退休,似乎就成了唯一的选择,一来限制在位者继续积累可谋取私利的关系网络,二来也为后来者腾出特权性位置。所谓“人走茶凉”的感慨,就从反面说明了权位的含金量。没有哪个官员愿意退休,于是,要维持整套机构正常运转,就只能强制实行退休制度。
现在有人之所以发出废除院士终身制的呼吁,其实也与院士头衔带有特权性质有关。很多国家都有院士制度,但人家的院士制度基本上只是一种荣衔而已。当然很荣耀,但并不能带来特权。所以,终身制并无坏处倒可能有好处。比如,国外大学的教授职位就是终身的,而这被公认为学术自由、学术独立的一项基本制度保障,如同法官职位终身制被公认为司法独立的根本保障一样。
在中国,院士虽然也是荣衔,却具有很高含金量。只是这不能怪院士们,问题出在科研资源的分配体制上。这套体制的基本特征是行政化。中国的科研投入,政府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又是由各个行政部门直接进行分配。行政官员置身科研活动之外,无法掌握无数科研人员的能力和道德素养。在分配资源的时候,只能依赖某些貌似客观的指标。再也没有比中国的科研界更重视头衔、学衔的了,原因就在于此。因为,这是最省事的识别科研人员能力的办法。同样的道理,政府很难准确地了解国有企业潜在经营者的企业家潜质,就只能特别重视学历,结果企业家们纷纷去考博士了。
在这样的科研资源分配机制下,院士当然能占很大便宜。在行政官员眼里,院士自然代表最高水平,把资源分配给他是最保险的。即使负责资源分配的行政官员们个个十分廉洁奉公,院士也依然会成为享有特权者。正是行政化的科研资源分配体制,人为地将科技共同体科层化,按照行政的导向划分为三六九等。本来还算纯净的学术头衔,自然会变成分配特权的行政头衔。院士也就成为科研共同体内的众矢之的:年轻人一方面需要攀附他们,回过头又咒骂他们,因为他们挡住了自己获得特权的路。
面对这样的困境,废除院士终身制无济于事,这就好像废除干部终身制效果并不明显一样,因为,代替退休者上来的人,依然会享有甚至滥用特权。症结本来就不在终身制还是任期制、退休制,而是一个职位应有的权利和正当的权力会不会蜕化成一种特权。只要权利具有蜕化成特权的趋势,则具体个人在位时间之长短,其实是无关痛痒的事情。
因此,终身制没有错,就院士荣衔来说,本来就应当是终身的——社会中的很多职位都应当改为终身制。真正要解决的问题是科研资源自上而下由行政分配的制度。至于官员也不一定到某个年龄就必须退休,关键是约束他手中的权力。假如官员手中的权力受到限制,你管他多大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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