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重庆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知》(重大校发〔2021〕27号)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2021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细则。
一、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一)复试领导小组
组 长: 董天策
副组长:凌晓明
成 员: 郭秀荣 郭小安 龙伟 欧阳照
秘 书:贾茜
(二)复试考核小组
复试小组由学院专任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复试考核小组在学院招生复试领导小组下开展工作。
二、复试基本分数线
我院硕士复试基本分数按照学校规定进行了二次划线。详情参见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三、招生计划名额
全日制硕士招生指标97名,其中已录取推免生48人。
四、复试安排
(一)复试形式
我院将采用教育部招生复试远程面试系统作为复试系统。按照《重庆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相关事宜通知》做好复试相关准备工作,详见http://yz.cqu.edu.cn/news/2021-03/1643.html。如考生未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而影响复试,则由考生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复试前请考生加入学院复试QQ群687369794,便于查看通知。
(二)复试要求
1.考生复试须在一个封闭的、无噪音的环境下进行,请考生提前准备相关设备和场所。复试全程严禁除考生本人外的他人在场或中途进场,一经发现有他人在场或中途进场,取消面试资格。
2.复试期间视频背景必须是真实环境,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更换视频背景。考生音频视频必须全程开启,全程正面免冠朝向摄像头,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保证面部清晰可见,不得佩戴口罩等遮挡面部,头发不可遮挡耳朵,不得戴耳饰。复试全程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
3.考生应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复试中不得录音、录像、直播、录屏、投屏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扩散(包含告知其他个人)任何有关复试内容和信息;若有上述行为者,按考试违纪处理。
4.考生应保证在整个复试过程中的严肃诚信,对所有材料、语言表达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或由他人制作材料、侵占他人成果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复试过程中若考生一端出现网络设备问题,考生需自行承担后果。
(三)复试时间
2021年3月28日上午9:00开始,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请考生提前1小时进入复试系统做好面试准备。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复试成绩以零分计。
(四)复试流程
工作人员测试音视频功能是否正常,检查考生相关材料和证件是否齐备,检查考生环境是否符合要求。面试小组对考生依序进行复试。
(五)复试内容
所有考生复试方式为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素养、语言表达、综合素质、知识运用能力以及考生外语水平等。
五、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公示
复试结果按照以下计算公式计算总成绩后,公示在重庆大学新闻学院网站,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1.复试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由英语测试、专业基础、科研潜力和综合素质加总。
2.总成绩按100分计,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总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复试工作结束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总成绩。总成绩计算保留两位小数,若有考生按照初试复试加权后的综合总成绩相同,则按照初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初试成绩相同,则初试英语成绩高者优先。额满为止,不接收调剂。
六、材料审查
请考生将以下复试材料按照顺序打包成为一个压缩文件,在3月26日17:00前发送到学院邮箱:xwyz@cqu.edu.cn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邮件主题和附件命名为:考生姓名+考生编号。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扫描件;
2.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扫描件,证书信息应与初试网报系统中填写的信息一致;
3.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往届生须提交加盖有毕业学校档案馆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如无法提供请作书面说明);
4.研究计划书(要求和格式见《重庆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相关事宜通知》附件1);
5.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扫描件;
6.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扫描件(仅针对准考证载明须进行学籍学历认证的考生);
7.应届本科国防生须提交本科所在学校选培办提供的证明材料。
注:未按时间提交材料者、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均不予复试。若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和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复试费用
复试费 150 元/人(通过复试系统缴纳,含复试系统使用费25 元)。同等学力加试等不再另收费。
八、体检
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要求,请拟录取考生在符合高考体检资质(二甲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同高考体检项目),将体检报告于5月31日前发送至学院邮箱。
九、出现以下任一情况者,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2.复试中出现作弊、代考等违反考试、考场规定;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复试成绩满分按100分计,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合格者;
5.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
6.体检不合格者;
7.其它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的管理规定。
十、复试监督与复议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所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
申诉电话:023-65678272
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做好重庆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知》(重大校发[2021]27号)相关规定执行。
重庆大学新闻学院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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