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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博动态]大连医科大学2017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细则_考博_旭晨教育

大连医科大学2017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细则

为深化和完善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更好地为培养创新人才的博士培养目标服务,充分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强化对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根据《大连医科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办法(2016年10月修订)》(大医发{2016}244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就选拔具体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2.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成立综合考核专家小组(原则上每组博士生导师5-7名),临床医学组、校本部一组和校本部二组,各设组长1名,秘书1名(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综合考核小组对已经通过二级学院(所)初审合格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二、综合考核

1.分组:考生按报考学科专业分为三组:临床医学组、校本部一组和校本部二组,考生于选拔前抽签确定组内考核顺序。

2.流程: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内容分为PPT汇报、答辩及政治思想品德考查3部分,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1)ppt汇报

考生以PPT的形式做科研汇报,介绍既往科研情况,科研计划及预期目标等,时间不超过10分钟。PPT中不可体现考生和导师姓名。

2)答辩

考核专家现场进行提问,考生进行答辩。

3)政治思想品德考查

主要根据考生提交的《政治审查表》;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现场对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及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等。

3.考核内容: 考核小组通过考生的科研汇报及答辩对申请人的专业知识、科研工作能力、外语及综合素质等考核,尤其注意考察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等,秘书对考核过程严格记录。考核过程全程录像、录音,并留存备查。具体内容如下:

a)外语口语和听说能力(20分)

b)专业知识 (20分)

c)科研和创新能力(30分)

d)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30分)

e)政治思想品德考查(是否合格)

综合考核结束后,考核专家小组成员分别打分,平均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必须合格,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4.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12月14日下午1:30 研究生院315教室

请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学位证和学历证原件、英语水平证明原件及综合考核时所用PPT(电子版存到U盘中)。

5.综合考核时间和地点:12月15日上午8:30 研究生院315教室

三、录取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按照考生成绩及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拟录取考生在入学前必须取得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入学报到时向研招办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并补交复印件。

四、监督机制

1.严格实行公示制度,以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对选拔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选拔专家小组进行复议。

纪检监察电话:0411-86110042

举报信箱:dy_jjjc@163.com

辽宁省招考办公开举报电话:024-86981094, 86981076

研究生院电话:0411-86110157

五、其他

其他事宜参照《大连医科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办法(2016年10月修订)》(大医发{2016}244号)。

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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