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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博动态]博士官员花68万元升迁_考博_旭晨教育


2012年12月21日,广东省纪委来到当时还是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副署长叶虔的办公室,希望他配合进行调查。随后,叶虔就来到省纪委的办案点,办案 人员首先向他了解曾任深圳市副市长梁道行的相关情况。就在那天,叶虔将他自己如何行贿和受贿的事实进行了全部陈述。今年1月底,深圳市检察院对他进行了调 查。

叶虔通过“给钱”从南油集团调任到深圳市南山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副主任,再从副主任变成主任,用了一年不到的时间,其后,利用他在职的权力,帮助企 业“中标”。1999年至2012年,叶虔利用担任深圳市南山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副主任及主任、深圳市南山区建设局局长、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副署长的职务便 利,收受贿赂款人民币209万元、港币29万元。

12月11日,这名博士研究生穿着红色囚衣,在深圳市盐田法院出庭受理。庭审现场,每当法官表示他可以对证言提出看法,或者对公诉人起诉内容发表意见时,他基本上都表示“没有意见”,并叫其辩护人代为陈述。

为升迁花了68万元

叶虔1965年出生,拥有博士研究生学位,曾先后担任南山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副主任及主任、深圳市南山区建设局局长,2005年10月任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副署长(副局级)、党组成员。案发前在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负责分管财务处和大运会工程管理处。

1998年底,叶虔在深圳市南油集团任开发部副经理,当时他欲调任深圳市南山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副主任,就找到了时任深圳市南山区区委书记梁道行帮 忙,希望得到他的关照,并表示会“感谢领导”。1999年年初,在梁道行的关照下,叶虔顺利调任南山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担任副主任职位。1999年春节 前,为了感谢梁道行的帮忙,叶虔在梁道行的办公室内送给梁道行港币15万元。

1999年,叶虔向梁道行提出担任南山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主任的要求,梁道行表示同意。按照国家相关的人事规定,至少要试用一年后,才能被提拔或者 被破格提拔为另一职务,但是当年的8月,在梁道行的关照下,叶虔被顺利提拔为南山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主任。为表示对梁道行的感谢,叶虔在梁道行的办公室送 给梁道行港币20万元。

按照公诉人说法,从1999年至2002年期间,叶虔为了获得升迁机会,向时任深圳市南山区区委书记梁道行(另案处理)行贿港币68万元。

以“借款”为名非法敛财百万

在对叶虔的指控中,记者注意到一款数额较大的100万元款项。原来在2009年下半年,叶虔向深圳市某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某提出“借款”人民币100万元偿还兴业银行贷款。李某某考虑到叶虔的身份以及多年来叶虔对其公司的关照便默许同意了。

2009年9月份李某某安排公司财务人员将人民币100万元存入叶虔兴业银行的账户内。叶虔考虑其多年来对李某某的关照,遂决定将该笔款占为己有。

直到2012年,叶虔了解到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已经着手调查涉及大运会工程的腐败问题,因担心受到牵连,叶虔安排妻子于2012年7月24日通过银行转账将人民币100万元汇至李某某的工商银行账户内。

获取“干股”红利60万元

2007年,叶虔看好深圳市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代理的美国某公司的遮阳隔热膜的发展前景,便提出入股该公司。深圳市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尤某某 为了得到叶虔的关照,同意以干股的形式给予叶虔他公司28%的股份,后叶虔以亲戚黄某某的名义与尤某某签订入股协议,但叶虔并未实际出资。

2009年6月份,在叶虔的帮助下,尤某某的节能科技公司分别与大运会游泳馆玻璃供应商及大运会体育馆外维护工程装修公司签订采购合同。2011年 6月份,叶虔考虑到尤某某的公司在大运会的工程上已赚取了利润,于是让自己的妻子找尤某某收取股份分红。尤某某为感谢叶虔的帮助,先后两次安排公司财务人 员将共计人民币60万元转入叶虔的指定账户内。

此外,早在叶虔任职南山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副主任、主任期间,即多次在工程招投标、工程款拨付、楼盘销售等方面,为相应的公司提供关照或便利,并收受了多家公司的好处费。

辩称给梁道行送礼是习俗

辩护人认为,在叶虔给梁道行送钱的行为上,大多数都是在春节时发生的行为,是属于广东春节送礼金的风俗,不应该认定为行贿。但是公诉人当庭认为,广东人的春节送礼行为应该存在于朋友、亲戚的礼尚往来,但是只见叶虔的送礼,却从本案证据中并没有看到梁道行“往来”。

庭审中,被告人叶虔表示认罪,但对起诉书指控的部分事实不予认可。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叶虔行贿行为是否构成自首;受贿金额的认定问题。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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