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布硕士、博士学费不得超过1万、1.2万元
长江商报消息 昨日,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共同发文,2014年,湖北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费每生每学年最高不得超10000元、12000元。
文件指出,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100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12000元。各高校除按规定收取研究生学费外,不允许收取论文答辩费等与研究生学习有关的其他费用。从今年秋季学期起,统一按照新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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