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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工程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细则 博士招生 重庆大学

生物工程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与重庆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重庆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2016年博士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6年学校下达生物工程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30名。

二、 复试及录取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落实导师的招生自主权,确保生源质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复试及录取工作

(一)生物工程学院博士生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霍丹群(联系电话:65112673)

副组长:王贵学  黄克琼

组员:郭兴明 蔡开勇 侯文生 陈国平 王远亮 王伯初 宋关斌

秘书:石轶松(65102508)  吴睿婷(65112451)

(二)复试内容:

(1)“申请—考核制”考生的综合笔试:按照学科专业方向对考生的专业基础及学科前沿知识、英文的阅读与写作能力、科学思维能力的掌握情况进行综合笔试,笔试时间3小时,满分为300分。

(2)综合面试:按照学科(专业)成立若干复试(面试)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复试组对“直攻博”、“公开招考”、“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等四种招生形式的考生进行统一综合面试。复试应结合考生申请材料(硕士课程成绩等),对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包含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体格)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查,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每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要有现场记录、成绩、评语和明确的录取建议(建议录取或建议不录取)。

确保复试考试程序规范,复试工作小组对复试考试结果负责。

(三)考生的最终考试总成绩:

“公开招生”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权重(50%)+综合面试成绩×权重(50%)

“申请—考核制”考生:总成绩=综合笔试成绩/3×权重(50%)+综合面试成绩×权重(50%)、

“硕博连读”考生:总成绩=硕士已修课程平均成绩×权重(50%)+综合面试成绩×权重(50%)

注:硕博连读考生的初试总成绩为硕士期间已修课程成绩平均分,满分为100分

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将于复试结束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四) 导师招生名额分配

每名导师年度招收博士生原则上不超过1名(含直博生),高层次人才按照学校专用指标进行招生。全脱产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发放情况考核不符合《重庆大学全脱产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发放及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的导师,将暂停其招收博士生资格。

如导师需增加年度招生名额,需向学院博士生招生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剩余指标予以决定。

(五)录取程序:

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导师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对“直攻博”、“公开招考”、“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等四种招生形式的合格考生进行综合考察并参考最终考试成绩后确定1名录取考生(高层次人才按照学校专用指标进行录取),导师向学院提供书面录取意见,对不予录取的合格考生也需要提供公正、客观的不录取理由。

补录:首先满足未招到1名考生的导师的调剂,然后剩余招生指标的分配,按照导师的研究生培养绩效、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经费)积分进行排序确定,每名导师最终招生名额不超过2名。

录取名单上报学校并由学校公示。

四、复试时间安排

1)报到:

申请考核制考生于4月20日(星期三)上午8:30-10:00在生物工程学院A区214室报到。

其他考生(公考招考考生需达到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硕博连读生)在4月21日(星期四)上午8:30-10:00在生物工程学院A区214室报到。

(2)申请材料:

①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②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应届生须带学生证)复印件;

③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复印件;

④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硕士学位论文(仅针对应届生)、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

(3)复试费:

“申请-考核”考生200元/每人;“硕博连读”及公开招考考生100元/每人

(4)复试时间安排:

4月20日下午14:30-17:30  “申请-考核”制考生的综合笔试    

4月21日下午2:00  所有考生的综合面试 

   

五、 复试监督及复议

实行责任负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守秘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学院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在公示期间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复试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65102508     监督电话:023-65112451

 

 

 

 

重庆大学生物工程学院

201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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