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我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细则。
一.招生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博士招生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员的博士复试与录取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与实施细则,以及复试与录取工作政策的解释与争议问题的处理等。
组 长:宋永端 院长 (023-65103001)
副组长:柴 毅 副院长(023-65102481)
监 督:王 琰 副书记(023-65112732)
秘 书:甘思源 (023-65102481)
复试小组由报考导师在内的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在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二.复试细则
1、复试方式
“公开招考”、“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考生:综合面试
2、复试时间安排、程序及内容
复试主要对考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体格)等方面进行考查,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
(1)复试工作由若干复试小组具体组织实施,由综合笔试和综合面试组成。
(2)2016年3月25日全天,“硕博连读”考生进行选拨笔试。
(3)2016年3月27日下午13:30 所有类别博士考生到主教1910报到、缴费、递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硕士学位论文(仅针对应届生)、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
(4)2016年3月27日下午14:00,“公开招考”、“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三类博士生进行综合面试,面试地点报到时另行通知。考生到其报考导师所在复试综合面试小组参加面试,每位考生的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综合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记录及录音录像资料保存三年备查,复试小组对复试考试结果负责。
3、考核要求与评分标准
复试由学院统一组织,由综合笔试和综合面试组成。
综合笔试考核范围涵盖公开招考内容,考核每部分分值均为100分,满分300分。即外语笔试(100分)、数学笔试(100分)、专业基础笔试(100分)。综合面试内容由考生报考导师确定,涵盖但不局限于外语水平、专业基础、专业知识、综合能力与创新素质等内容,满分100分。
5、考生总成绩计算
① “公开招考”考生: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50%+综合面试成绩×50%
② “硕博连读”考生
将“硕博连读”考生的选拔考试成绩认定为初试成绩。
总成绩=选拔考试成绩/3×50%+综合面试成绩×50%
③ “申请-考核制”考生
将“申请—考核制”考生的硕士研究生阶段课程平均成绩认定为初试成绩。
总成绩=课程平均成绩(百分制)×50%+综合面试成绩×50%
6、其他
复试费:“公开招考”考生和“硕博连读”考生:100元/人;“申请-考核制”考生:200元/人。
四.录取
1.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规模和招生指标分配方案,综合入学考试成绩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2.拟录取名单经各招生导师网上录取确认。
3.学院进行汇总报研究生院,经公示无异议和学校审定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信息公开
1、复试、录取阶段的相关信息将在学院网站公布,包括:“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与实施细则”;招生人数;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
2、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后统一公示,公式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六、其他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自动化学院博士生招生领导小组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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