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博关注:优秀应届本科生可直接攻博
江南都市报报讯记者廖济堂、实习生黄兴华报道:日前,教育部发布了博士招生新版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已取得学术型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直接攻博。
直接攻博比例不超20%
博士生招生方式分为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对于直接攻博的比例,教育部规定,2010年以前已在教育部备案开展招收直博生工作的高校,招生专业一般为基础学科,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博士生招生计划的10%;其他高校可在本校理、工、农、医学科门类国家重点一级学科的专业内招收直博生,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招生人数的20%。
教育部下达的博士生招生计划数当年度有效,不得跨年度使用。
未经公示一律不得录取
根据规定,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除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的书面推荐意见外,招生对象应是本招生单位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研究生。以直接攻博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除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的书面推荐意见外,招生对象必须是已取得学术型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专业学位博士暂不采取直接攻博的方式进行选拔。
在信息公开方面,各招生单位要公示招生计划、招生政策以及考生成绩和拟录取名单,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考生违规将记入诚信档案
在博士招考中,对在校生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应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应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
在招生工作中,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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